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 宗旨: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团结广大爱好心理学的同学,共同学习、研究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水平,为同学们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第三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受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处、共青团徽商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受徽商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的一个校级学生团体。我们是一个具有群众性、自助性、学术性的公益组织。
第四条: 服务对象:徽商职业学院全体师生
第五条: 目的:通过开展一些心理活动使同学们在心理上和行为上有所正确认识,把那些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引导到健康的轨道上来。使同学们能够在生活质量和思想情操上得到提高,帮助同学们运用其长处来弥补自己的缺陷,使其对生活、学习和工作更加充满自信,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实践活动。
2.协助会员开展心理自助助人活动。
3.定期组织专题讲座,适时聘请专家来校讲座指导。
4.开展调研、开设心理健康专题学习,提高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5.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6.定期出版有关刊物。
7.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知识竞赛。
8.及时反馈我院学生的心理动向和心理状况。
9.为有需要心理咨询的同学提供指引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1. 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协会的工作指导及业务指导。
2.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主持全面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任命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长代表协会形象,参加对外活动及发表言论。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二名。
3. 心协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各方面管理。成员由会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职能部门:
1.秘书部: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协助会长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会议记录、信息反馈、纪律考勤、档案管理、活动经费监督等;主持协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每学期工作计划。
2.宣传部:大型活动前后的宣传报道,活动会场的布置,展牌、海报、橱窗的布置以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品的制作,利用纸质宣传、自媒体宣传等多渠道宣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以及向社团内的工作人员传递会内工作安排,并与相关部门一起负责每届的迎新工作。
3.组织策划部:策划、组织各项活动及对处联络活动。组织社团内的各项活动,协调社团内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举办活动前提交活动流程和策划书以及活动现场的安全工作,保障每次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与其他社团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协调并组织活动,处理好本社团与其他社团之间的关系等工作。
4.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校园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摄影工作,以及拍摄后对照片的美工处理,网页、宣传刊版的制作;网站稿件的编写、采选、审核工作;负责协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5.心理咨询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树立求助意识,为有需要心理咨询的同学提供指引和帮助;做好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待室的值班工作;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活动;负责中心各功能室的物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干部基本职责:
1.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干部任期一年。
2.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共同协助会长工作。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条: 入会:凡遵守我校规章制度,热爱心理健康知识,自愿为学校心理健康协会服务的各年级学生,经申请并批准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证只允许会员本人使用,若借给别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会员入会后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安排的任务。
第十一条:会员正式入会前,必须认真填写“徽商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员登记表”,经本会同意后,方可成为我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协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对协会工作及负责人批评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遇到困难时请求协会帮助并得到帮助的权利。
5.会员有接受心理知识培训和学习的权利。
6.会员有参加学生心理问卷调查的权利。
7.会员有获得先进个人奖励的权利。
8.会员有维护协会团结的权利和义务。
9.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的义务。
10.向大众介绍本协会,为同学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11.会员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
12.会员有向本会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活动情况的义务。
第五章 会员考核
第十三条:思想品德(10分)
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作为特殊的学生团体,要求每个会员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满分为10分。
第十四条:纪律(30分)
纪律方面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例会10分,出勤10分和值日10分。
第十五条:工作情况(50分)
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工作态度10分,表现10分,组织10分,计划和总结10分以及协调10分。
第十六条:附加分(10分)
此项根据个人在心协所获奖励的情况酌情加分。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
1.企业赞助;
2.学校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协会成立后,我们会严格按照学校内学生团体经费管理的办法,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例会制度:
1.为了便于了解会员的工作情况,拉近协会成员的距离,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由协会负责人向协会成员公布协会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工作活动安排。开展协会成员交流,掌握协会成员思想情况并进行一定的心理健康指导。
2.协会各部部长每两周进行一次例会,每个部长向会长汇报工作总结、安排近期主要工作。
3.若有特殊情况和重大活动可临时增开例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另行规定。(此章程2012年4月27日正式实施,2020年12月18日修订)